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发布时间:2016-10-09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相关文件要求,签订2016年度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一、共性责任内容
1、院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院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承担起全面领导责任,重要工作亲力亲为,带好队伍,做到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检查督促,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3、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支持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以“六项纪律”为尺子,小错即纠、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4、深入开展党内监督。落实好报告工作,述责述廉、谈话诫勉等监督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谈话要制作记录备查。
5、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引领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党员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二、个性责任内容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2、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理论、路线、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及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
3、带头执行并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政风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5、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考核职责,确保所属工作人员不发生违纪问题和不廉洁行为。
三、有关要求
责任内容纳入2016年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体系,院人力资源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有关领导职责和未完成责任目标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有效期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由院党委书记与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签订,院人力资源部、责任部门各一份。有效期从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
五、责任人签字
院属部门负责人:
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分管院领导:
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党委书记 :
年 月 日